推广服务合作协议
甲方:南京捷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
联系电话:
本协议旨在规范甲乙双方之间的推广合作关系,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促进平台的用户增长。
1) 平台: 指为用户提供在线交流、沟通、娱乐等社交服务的移动应用平台(包括但不仅限于本公司开发的“爱遇”等App)。
2) 推荐人: 指具备推广能力并愿意推广平台的个人或组织。
3) 被推荐人:指根据推荐人介绍或推荐并成功注册为平台用户的真实用户。
1) 推荐人需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推荐人应具备一定的社交影响力或推广渠道,能够有效推广平台。
3) 被推荐人需年满18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 被推荐人需为真实用户。
1) 被推荐人必须在推荐人的推荐链接或二维码链接下进行注册。
2) 推荐人可根据成功推荐的用户数量或活跃度等获得相应奖励。
3) 奖励形式可以是现金、积分、礼品或其他形式,具体奖励方式及比例由平台与推荐人商定。
1) 推荐人应积极宣传、推广平台,提供真实、准确的推广信息,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所涉及的虚假宣传等相关法律禁止的行为。推荐人应遵守平台规定的推广渠道、宣传方式,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侵犯他人权益。
2) 推荐人不得向没有明确交友需求的用户推广本平台。
3) 推荐人须告知被推荐人遵守平台用户行为规范,确保被推荐人知晓并理解下列事项:
i. 被推荐人在本平台内的行为及发布的图文、音视频、直播等内容应合法合规、正向。禁止涉及违法有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涉政内容、欺诈赌博相关、淫秽色情相关、涉及未成年人内容以及其他违法内容。
ii. 被推荐人有明确的交友倾向,不得以线下见面、交换联系方式、恋爱、交友、结婚或其他任何形式交友为幌子骗取平台男性用户打赏或其他任何形式的钱财,该等行为涉嫌欺诈(诈骗),平台一旦发现,将封停账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或向公安机关移交违法犯罪线索。
iii. 对被推荐人的违规行为,平台有权根据违规情况的严重程度对推荐人及被推荐人做出不同等级的处罚。包括但不仅限于警告、限制功能、限制提现、冻结收益、封停账号等。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平台将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或向公安机关移交违法犯罪线索。
iv. 推荐人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违法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招募没有明确交友倾向的用户以及对所推荐的用户提供任何形式的帮助以协助被推荐人以线下见面、交换联系方式、恋爱、交友、结婚或其他形式交友为幌子骗取平台用户的打赏或其他任何形式的钱财。
v. 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1) 推荐人不得通过虚假宣传、欺诈、暴力等不道德行为进行推广。
2) 推荐人不得将推荐链接或二维码链接进行任何形式的破解或篡改。
1) 推荐人故意提供虚假注册材料,或平台认为推荐人注册资料或业绩有误时,推荐人拒绝提供说明材料的,平台可取消该推荐人资格,并停止发放推广奖励;
2) 推荐人提供虚假工作业绩、有不当得利行为或者使用木马等不当手段获取用户信息非法绑定,推荐人应将所得报酬返还平台,平台可冻结该推荐人帐号及报酬,并解除推广资格,并保留追偿权利;
3) 推荐人在推广过程中,通过各种方式在官方以及其他相关领域以刷帖等密集形式进行宣传,严重干扰其他用户,平台有权取消该推荐人资格并要求其退还所得报酬,情节严重的,对其进行封号处理;
4) 推荐人在推广过程中,通过各种方式行为冒充平台工作人员或伪造平台及相关网站/博客,包括但不限于混淆视听、骗取他人帐号密码、散布或传播虚假信息等,推荐人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平台有权取消该推荐人资格并要求其退还所得报酬,情节严重的对其进行封号处理。
1) 奖励的发放时间、方式由平台和推荐人协商确定。
2) 推荐人需确保提供准确的联系信息,以便平台与其进行奖励发放的沟通。
甲方平台倡导绿色交友,营造积极健康的网络社交平台,并积极保护推荐人及被推荐人的个人信息安全,严禁以下个人行为:
1) 甲方禁止内部员工私下向推荐人及被推荐人索要任何形式的报酬及返利(包括但不限于现金、现金券、购物卡、礼品等)。
2) 甲方禁止内部员工借由职务之便获取推荐人及被推荐人的个人信息,并利用该信息与推荐人及被推荐人建立非基于本协议合作内容之外的联系。
3) 甲方禁止内部员工传播任何违背该协议内容的不良推广行为。
4) 甲方禁止内部工作人员怂恿、教唆或通过类似手法要求或引导推荐人向没有真实交友需求的用户推广本平台。
5) 甲方禁止内部工作人员怂恿、教唆或通过类似手法要求或引导推荐人向被推荐人提供提供任何形式的帮助以协助被推荐人以线下见面、交换联系方式、恋爱、交友、结婚或其他形式交友为幌子骗取平台用户的打赏或其他任何形式的钱财。
6) 其他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
若推荐人及被推荐人发现甲方员工存在上述行为,应立即向甲方进行反馈,甲方将依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对涉事员工进行调查,视情形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或向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为此,甲方设立了独立的举报渠道:
举报邮箱:lianyu_hotline@163.com
举报电话及微信:19514714149
1) 推荐人员应对平台提供的推广信息和商业机密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或用于其他非推广目的。
1) 协议的终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i. 推荐人违反协议规定。
ii. 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协议。
2) 终止协议后,推荐人员应立即停止对平台的推广活动。
1) 推荐人员对因推广行为导致的任何法律纠纷、赔偿责任或损失应承担全部责任。
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本协议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